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