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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