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设备,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