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五章 文化体育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五章 文化体育 第三十五条 本市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应当免费刊播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广告、开办专题栏目,市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新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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