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三条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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