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九条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九条 建筑照明工程应当选用节能型产品,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电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