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的技术规定,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