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民用建筑,其中央空调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