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三十三条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