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海上非经营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避让其他船舶、设施以及人员,其安全管理工作由活动举办者、管理者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