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