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超出确定的海域范围进行海上体育项目经营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