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保护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保护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