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燃气非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的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支持燃气经营者投保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燃气用户投保燃气意外保险。
支持燃气经营者投保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燃气用户投保燃气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