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