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六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及时处置、报告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
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及时处置、报告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