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七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七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等救援通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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