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四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要设施设备和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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