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四十六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保障 第四十六条 本市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在本市规划的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