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信息发布、事后评估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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