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除因码头装卸船舶运输的石油需要配套建设的管线外,禁止穿越、跨越胶州湾海域建设输油管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