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胶州湾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市相关管理部门、相关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胶州湾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胶州湾调查、监视、监测信息和监督管理资料的共享,并组织建立违法行为查处协调配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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