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规划、城管执法、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海事等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