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 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审查结果报告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