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条
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条 对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
(三)项目库建设、专项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
(四)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五)部门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
(三)项目库建设、专项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
(四)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五)部门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