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二十一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二十一条 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