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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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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红色资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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