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六条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六条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