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二条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区域评估、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推行企业可视化查询、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统筹项目实施,实行多规合一;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整合申报材料,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