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十九条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扩大网上办覆盖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