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简易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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