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