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