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