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沿线、道路沿线、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建设工地中的裸露地面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硬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减轻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