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海绵城市建设 第三十八条 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海绵城市建设 第三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