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2021-12-30 共 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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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的非食...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