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2001-04-16 共 21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