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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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第二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
第三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和...
第四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
第五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第六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六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设立宣传牌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禁止燃放烟...
第七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七条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八条 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九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九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二)加油(气)站,液化气...
第十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
第十一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一条 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拍摄影视作品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
第十二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三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
第十五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公...
第十七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七条 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发现火灾的个人应当立即报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组织扑救;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
第十八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八条 鼓励烟花爆竹持有人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
对收交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组织销毁、处置。
第十九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证...
第二十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
第二十二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第二十三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第二十四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第二十五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